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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山棄隊友害命 5山友起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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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員

發表於 2014-5-3 09:42:17 |顯示全部樓層
2014年04月30日14:28   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 ... B%E8%B5%B7%E8%A8%B4
前年1月,台北7名經常攀爬百岳的登山客結伴到南橫攻頂卑南主山,最後1天要下山時,因66歲的余姓隊友腹部劇烈疼痛,落後團隊,僅由一名簡姓隊友陪同,領隊下令其他人繼續歸途,最後余病情惡化,簡男下山求救,警方展開搜救行動找到余男時,發現他已因急性腹膜炎病死山屋。檢方認為先下山的5人棄隊友於不顧才導致他死亡,依過失致死起訴。

起訴指出,前年1月24日上午,台北登山客7人組成登山隊,由沈姓男子(53歲)擔任領隊,前往難度極高的南橫「南一段」爬山,並預定於29日在溪南山登山口結束活動。

但66歲的隊友余男在最後一天清晨5時起開始肚子疼痛,雖有簡姓隊友一路相陪,但仍嚴重脫隊,以致於整個行程將延後1天抵達終點。走在前方的5名隊友於當天晚上7時先到終點1小時路程處紮營用膳休息,當時由於余男已經走不動,由簡男在落後隊伍1小時的地方也緊急紮營。

當晚,因余、簡未抵達團隊的駐紮點,其中1名陳姓女隊友提議折返,協助余男下山,但遭其他隊友以陳女自身能力也不足而反對,於是他們就逕行在原地點過夜休息。

隔天凌晨3時許,簡因無水煮食給余男吃,摸黑前進找領隊等人幫忙,但沈等人僅給水和止痛藥,並拒絕提供人力回頭救援余男,讓簡男再獨自一人走回頭路照顧余,其他人繼續歸途。直至當天早上10時許,余體力不濟,要求簡男直接下山求救,並請山青上山幫忙。簡男下山碰到其他隊友後,沈等人才到六龜分局報案,警方展開搜救行動,晚間7時許找到余男時他已經死亡。

此案檢方主動簽分調查,法醫解剖發現余男是十二指腸潰瘍引起腹膜炎,若5人積極協助搶救死者,讓他得以早點就醫,應不至於發生敗血性休克死亡。

檢察官引《刑法》上罕見的「保證人地位」學說認為,登山活動具有難以預測的風險,隊友間是危險共同體關係,登山隊全體成員彼此之間均互居於相互信賴、依存、安全、照顧的「保證人地位」,在登山期間應有相互扶持、照顧的義務,而當時5名隊友明知余男已身體不適而落後,仍疏未積極聯繫或提供必要協助,且未待救援,逕行返回台北,導致余男未能即時獲得醫療救援而死,認定5人有過失致死罪嫌而起訴。(郭芷余/高雄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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